修業規定

四技日間部:降低必修學分,自主多元選修課程!!

1. 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校訂必修30學分,院必修8學分,系專業必修31學分,系專業選修59學分(承認外院系15學分,本院各系及本系參與之跨院系學程學分皆承認,不含通識課程)。
2. 本系實務實習課程說明(選修):工廠實習I、II以及品管實習I、II,每門課(3學分)須包含校外實習320小時(含)以上,並以12學分為上限。
3. 校訂必修:(1)國文課程依入學分級結果循序修畢,免修之課程須選修「文學欣賞」課程補足學分。(2)英文課程依入學分級結果循序修畢,並須修習外語課程2學分總計達8學分,分級後免修之課程學分必須選修認列之「外語課程」補足學分(認列之外語課程可至課程查詢系統或語文中心查詢)。(3)情意通識6學分(三門選修課程)依個人興趣於通識課程中選修。
4. 至少修畢一專業學程始得畢業。(「通訊工程學程」、「微電腦應用學程」、「電子電路學程」)

四技進修部:就業媒合,念書、工作…一舉數得!!

1. 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校訂必修30學分,院必修4學分,系專業必修24學分,系專業選修70學分(資訊學院(含)所屬各系及本系參與之跨院系學程學分皆承認;資訊學院外其他學院所屬各系學分共承認12學分,不含通識課程)。
2. 本系校外實務實習課程(選修)說明:工廠實習I、II,品管實習I、II,產業實習I、II、III、IV,每門課(4學分)須包含校外實習304小時(含)以上,並以32學分為上限。
3. 校訂必修英文課程須循序修畢,情意通識6學分(三門選修課程)依個人興趣於通識課程中選修。

研究所修業規定

樹德科技大學電腦與通訊系修讀碩士學位要點
90年7月26日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90年11月6日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0年12月4日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1年9月24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1年9月30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2年2月27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3年5月25日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本要點依「樹德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訂定之。

指導教授

研究生於第一學期結束前,諮請本校資訊學院一位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之教師擔任指導教授,以輔導研究生選課、研究與撰寫論文。

選課研究生至少須修畢四十學分,方得畢業(一般生:課程三十學分,論文六學分,書報討論四學分;在職生:課程三十學分,論文六學分,書報討論四學分)。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前,至少須修本系開設課程(不含碩士論文)二十八學分,若有特殊情況者,則不在此限。
研究生之修讀課程,必須經指導教授同意。因特殊原因尚未選定指導教授者,其修讀課程必須經系主任同意。
研究生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六學分,且最多修十三學分,在職研究生(含專班生)每學期最多修十三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學分,至多不得超過十三學分,在職生最多十三學分。
研究論文研究生之論文題目,應與指導教授共同決定,並於提出口試申請前,送系辦公室存查。
若題目或指導教授有所變更時,須重新提出申請。

論文口試

1、研究生必須有一篇指導教授認可之會議或期刊論文,經刊登或接受之證明,始得提出論文口試之申請。

2、論文口試申請需填具申請表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本系系務會議審查核定之後,才能舉行論文口試。

3、論文口試委員至少三人,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原則上本校資訊學院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一名;校外委員至少佔三分之一,其資格須經本系系務會議審查核定之。

4、研究生應於口試前十天,將論文分送各口試委員,並於規定期限完成論文口試。

5、各學年年度論文口試申請截止日期,上學期為十二月、下學期為五月,實際日期依所上公告為準,逾期者視為該學期未畢業。

6、口試完成日期最後期限為下學期七月三十一日、上學期為一月三十一日。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並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報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研究生學習與畢業流程